****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区工挂[2024]22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3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 | 环保科技城蓝宝路东、中智环保南侧侧地块 | 25190 | 工业/一类工业 | 1.2 < 容积率 ≤ 2 | 建筑密度 ≤ 55 | 50 | 310 | 1511.4 | 10 (万元) | ||
G(亭)****2202 | 新洋经济区港三**、港五路东侧地块 | 14718 | 工业/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1.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50 | 建筑限高 ≤ 24 | 15 ≤ 绿化率 | 50 | 180 | 883.08 | 10 (万元) |
G(亭)****2203 | 南洋镇镇中**、阳光**侧地块 | 3639 | 工业/一类工业 | 0.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25 | 建筑限高 ≤ 12 | 15 ≤ 绿化率 | 50 | 50 | 218.34 | 10 (万元)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2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1日10时00分;
地块编号:G(亭)****2202;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2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1日10时00分;
地块编号:G(亭)****2203;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2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1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
****号地块为带方案出让,竞得人须按经规委会审定的规划方案实施,竞得人可在方案基础上优化提升,对规划方案有重大调整的,须重新报批。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科技城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视为无效交易,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G(亭)****2202号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出让,地块内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建筑物予以保留并计入规划指标,保留建筑物面积为4380平方米,保留建筑物价值234.22万元(房地总价1117.3万元),由竞得****区管委会。 G(亭)****2203号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出让,地块内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建筑物予以保留并计入规划指标,保留建筑物面积为859平方米,保留建筑物价值115.956万元(房地总价334.296万元),由****科技城管委会。 1、上述地块由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 2、上述地块的交易起始价均不包括契税、城市市政****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税、规费。 3、挂牌交易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4、竞得人需执行**市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挂牌地块周围交通等基础设施情况都按挂牌时现状执行。 5、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应提供《**市自然**市场领域信用承诺书》(格式附后)。 6、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2个月内交付土地。竞得人需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环保、发改委(外经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自然**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环评、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时限为: (一****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委员会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 12个月,情况特殊的,******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三)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以上时限内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毓龙东路59号
联系电话:0515-****3503
联系人:姜先生
开户单位:详见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 账号:详见网上交易系统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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