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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22MA9FT3TY6Q | 建设单位法人:王俊涛 |
王俊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市**产业集聚区叶公大道与叶廉路交叉口以东200米 |
年产1万吨多彩真石漆等项目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190-C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 **产业集聚区叶公大道与叶廉路交叉口以东200米 |
经度:113.3549 纬度: 33.6187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8 |
叶环审〔2023〕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22MA9FT3TY6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22MA9FT3TY6Q | 验收监测单位:**枫飞祥****公司 |
****0402MA45JR4A37 | 竣工时间:2024-02-2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mod=guide view=my |
**,项目位于**市**产业集聚区叶公大道与叶廉路交叉口以东 200 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产业集聚区叶公大道与叶廉路交叉口以东 200 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设计年产 2 万吨腻子粉、1 万吨多彩真石漆和 3000 吨乳胶漆。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设计年产 2 万吨腻子粉、7000吨多彩真石漆和1500吨乳胶漆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原料→投料→搅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投料→搅拌→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废气污染防治 1.1.真石漆及乳胶漆生产线废气治理及处置设施 真石漆及乳胶漆生产线分期建设。项目原计划拟在乳胶漆生产线设置1台分散机和1台乳胶漆搅拌机,拟在真石漆生产线设置1台分散机和3台真石漆搅拌机。决定进行分期建设后,实际项目一期乳胶漆生产线和真石漆生产线共用1台分散机即可完成乳胶漆的生产;真石漆生产线设置2台真石漆搅拌机(1大1小)。采取的污染防治实施如下: (1)所有生产设备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并确保二次密闭的空间保持微负压,二次密闭的车间的规模为长22米*宽11米*高4.5米。 (2)分散机至搅拌机之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3)在1台分散机和1台小真石漆搅拌机上方分别设置密闭式集气罩,密闭集气罩的规格为分别为1m*1m*1m、1m*0.8m*1.8m;,在1台大真石漆上料口和下料口分别设置密闭式集气罩,密闭集气罩的规格为分别为1m*0.8m*1.8m、0.3m*0.3m*0.4m。 (4)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真石漆、乳胶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引入1#废气处理系统,1#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袋式除尘器+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0m3/h。 4.1.1.2.腻子粉生产生产线废气治理及处置设施 (1)所有生产设备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并确保二次密闭的空间保持微负压,二次密闭的车间的规模为长22米*宽11米*高4.5米(与真石漆、腻子粉生产设备共用)。 (2)在2台干式搅拌机和1台湿式搅拌机投料口上方分别设置密闭式集气罩,密闭集气罩的规格为0.5m*0.5m*1.8m;在2台干粉包装机下料口分别设置集气装置。 (3)投料口至密闭搅拌仓之间转运采用密闭的螺旋提升管道,搅拌仓至包装之间转运采用密闭的螺旋提升管道。 (4)腻子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引入2#废气处理系统,2#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与乳胶漆真石漆生产线共用1根排气筒),配套风机风量为6000m3/h。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产生。 (1)本项目生产用水约1640t/a,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 (2)本项目不需要对设备进行冲洗,只需要保持设备内壁的湿润。非生产状态,由于蒸发会使各种湿料分散机或搅拌机内壁的物料凝固,影响到再次生产使用,因此需要在每天生产结束后,在生产设备中存放少量自来水用来保持设备内壁湿润。再次生产时设备中的自来水直接作为原料用水,因此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 (3)本项目需要职工8人,年工作330天。员工均不在厂区食宿,厂区附近100米内有公共卫生间,厂区不设置卫生间,因此本项目无生活废水产生。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项目一期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粉状原料废包装袋、液态原料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灯管。 (1)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8人,则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1.2t。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除尘器收尘 项目一期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量为0.549t/a,颗粒物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 (3)废包装袋、包装桶 粉料固体原辅材料废包装袋产生量约0.8t/a,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项目一期使用的原料乳液为水性乳液,项目一期使用的各类助剂为非危险化学品,因此由此产生的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固废,其材质为塑料,产生量约8.5t/a。暂时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约10m2,定期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防渗措施、防风、防晒、防雨措施、环境保护图像标志,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 (4)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中的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的产生量约为6.86t/a。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39-49,危险特性为T。项目一期将废活性炭盛入密闭容器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暂存间面积约10m2。 (5)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灯管 项目一期UV光氧设备每年更换一次UV灯管,项目一期废UV灯管产生量约为0.108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29非特定行业,代码为900-023-29,危险特性为T,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0m2,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漏、防淋、防风、防火等措施,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二次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一期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分散机、搅拌机、风机等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都为间歇排放。项目一期通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将车间内的设备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加装减震垫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车间外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是风机,项目一期通过选用低噪声风机,对风机加装减震垫并将风机封闭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负面影响。非正常情况下,**液体原料泄漏和危险废泄漏,到车间外经雨水冲刷,可能引起污染物通过垂直入渗进入土壤或地下水,因此,项目一期落实了环评提出的以下要求: ① 生产车间地面进行简单防渗和硬化。车间粘土衬层厚度不小于0.75 m,且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 cm/s;车间最上面一层全部水泥防渗。 ② 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最底层粘土衬层厚度不小于0.75 m,且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中间层采用水泥防渗,最上层涂刷一层防渗材料,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防渗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污染防治 1.1.真石漆及乳胶漆生产线废气治理及处置设施 真石漆及乳胶漆生产线分期建设。项目原计划拟在乳胶漆生产线设置1台分散机和1台乳胶漆搅拌机,拟在真石漆生产线设置1台分散机和3台真石漆搅拌机。决定进行分期建设后,实际项目一期乳胶漆生产线和真石漆生产线共用1台分散机即可完成乳胶漆的生产;真石漆生产线设置2台真石漆搅拌机(1大1小)。采取的污染防治实施如下: (1)所有生产设备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并确保二次密闭的空间保持微负压,二次密闭的车间的规模为长22米*宽11米*高4.5米。 (2)分散机至搅拌机之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3)在1台分散机和1台小真石漆搅拌机上方分别设置密闭式集气罩,密闭集气罩的规格为分别为1m*1m*1m、1m*0.8m*1.8m;,在1台大真石漆上料口和下料口分别设置密闭式集气罩,密闭集气罩的规格为分别为1m*0.8m*1.8m、0.3m*0.3m*0.4m。 (4)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真石漆、乳胶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引入1#废气处理系统,1#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袋式除尘器+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0m3/h。 4.1.1.2.腻子粉生产生产线废气治理及处置设施 (1)所有生产设备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并确保二次密闭的空间保持微负压,二次密闭的车间的规模为长22米*宽11米*高4.5米(与真石漆、腻子粉生产设备共用)。 (2)在2台干式搅拌机和1台湿式搅拌机投料口上方分别设置密闭式集气罩,密闭集气罩的规格为0.5m*0.5m*1.8m;在2台干粉包装机下料口分别设置集气装置。 (3)投料口至密闭搅拌仓之间转运采用密闭的螺旋提升管道,搅拌仓至包装之间转运采用密闭的螺旋提升管道。 (4)腻子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引入2#废气处理系统,2#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与乳胶漆真石漆生产线共用1根排气筒),配套风机风量为6000m3/h。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产生。 (1)本项目生产用水约1640t/a,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 (2)本项目不需要对设备进行冲洗,只需要保持设备内壁的湿润。非生产状态,由于蒸发会使各种湿料分散机或搅拌机内壁的物料凝固,影响到再次生产使用,因此需要在每天生产结束后,在生产设备中存放少量自来水用来保持设备内壁湿润。再次生产时设备中的自来水直接作为原料用水,因此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 (3)本项目需要职工8人,年工作330天。员工均不在厂区食宿,厂区附近100米内有公共卫生间,厂区不设置卫生间,因此本项目无生活废水产生。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项目一期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粉状原料废包装袋、液态原料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灯管。 (1)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8人,则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1.2t。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除尘器收尘 项目一期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量为0.549t/a,颗粒物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 (3)废包装袋、包装桶 粉料固体原辅材料废包装袋产生量约0.8t/a,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项目一期使用的原料乳液为水性乳液,项目一期使用的各类助剂为非危险化学品,因此由此产生的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固废,其材质为塑料,产生量约8.5t/a。暂时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约10m2,定期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防渗措施、防风、防晒、防雨措施、环境保护图像标志,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 (4)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中的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的产生量约为6.86t/a。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39-49,危险特性为T。项目一期将废活性炭盛入密闭容器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暂存间面积约10m2。 (5)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灯管 项目一期UV光氧设备每年更换一次UV灯管,项目一期废UV灯管产生量约为0.108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29非特定行业,代码为900-023-29,危险特性为T,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0m2,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漏、防淋、防风、防火等措施,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二次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一期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分散机、搅拌机、风机等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都为间歇排放。项目一期通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将车间内的设备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加装减震垫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车间外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是风机,项目一期通过选用低噪声风机,对风机加装减震垫并将风机封闭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负面影响。非正常情况下,**液体原料泄漏和危险废泄漏,到车间外经雨水冲刷,可能引起污染物通过垂直入渗进入土壤或地下水,因此,项目一期落实了环评提出的以下要求: ① 生产车间地面进行简单防渗和硬化。车间粘土衬层厚度不小于0.75 m,且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 cm/s;车间最上面一层全部水泥防渗。 ② 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最底层粘土衬层厚度不小于0.75 m,且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中间层采用水泥防渗,最上层涂刷一层防渗材料,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防渗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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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41 | 1.41 | 0 | 0 | 1.41 | 1.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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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774 | 0.9 | 0 | 0 | 0.774 | 0.774 | / |
0 | 0.221 | 0.3 | 0 | 0 | 0.221 | 0.221 | / |
1 | 袋式除尘器+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 |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 袋式除尘器+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 | 总排放口处为颗粒物浓度平均为1.7mg/m3,排放速率为2.3×10-2 kg/h,废气流量1.38×104 m3/h。根据各进口的速率和总排放口的速率,推测1#和2#袋式除尘器的总处理效率不低于89 %。总排放口处为非甲烷总烃浓度平均为3.64mg/m3,排放速率为5.02×10-2 kg/h,废气流量1.38×104 m3/h,由此推算2#设施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约为80%。 |
1 | 厂房封闭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 厂房封闭隔声、减震 | 检测最高值为54dB(A) |
1 | (1)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8人,则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1.2t。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除尘器收尘 项目一期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量为0.549t/a,颗粒物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 (3)废包装袋、包装桶 粉料固体原辅材料废包装袋产生量约0.8t/a,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项目一期使用的原料乳液为水性乳液,项目一期使用的各类助剂为非危险化学品,因此由此产生的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固废,其材质为塑料,产生量约8.5t/a。暂时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约10m2,定期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防渗措施、防风、防晒、防雨措施、环境保护图像标志,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 (4)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中的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的产生量约为6.86t/a。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39-49,危险特性为T。项目一期将废活性炭盛入密闭容器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暂存间面积约10m2。 (5)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灯管 项目一期UV光氧设备每年更换一次UV灯管,项目一期废UV灯管产生量约为0.108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29非特定行业,代码为900-023-29,危险特性为T,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0m2,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漏、防淋、防风、防火等措施,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二次污染。 | (1)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8人,则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1.2t。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除尘器收尘 项目一期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量为0.549t/a,颗粒物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 (3)废包装袋、包装桶 粉料固体原辅材料废包装袋产生量约0.8t/a,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项目一期使用的原料乳液为水性乳液,项目一期使用的各类助剂为非危险化学品,因此由此产生的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固废,其材质为塑料,产生量约8.5t/a。暂时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约10m2,定期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防渗措施、防风、防晒、防雨措施、环境保护图像标志,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 (4)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中的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的产生量约为6.86t/a。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39-49,危险特性为T。项目一期将废活性炭盛入密闭容器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暂存间面积约10m2。 (5)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灯管 项目一期UV光氧设备每年更换一次UV灯管,项目一期废UV灯管产生量约为0.108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29非特定行业,代码为900-023-29,危险特性为T,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0m2,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漏、防淋、防风、防火等措施,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二次污染。 |
1 | 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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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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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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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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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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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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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