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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至**公路(**境)**至**段A10标段红砂岩水洗场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至**公路(**境)**至**段A10标段红砂岩水洗场临时用地位于中**恩和镇境内,临时占用土地面积0.6632公顷,主要用于红砂岩水洗场。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宁****公司已完成**至**公路(**境)**至**段A10标段红砂岩水洗场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申请复垦验收。****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草原局、****政府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21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杨春海 联系电话:095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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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