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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公司编制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电话:0311-****7278
通讯地址:**区石栾大街786-1号
邮编:05143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