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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1-2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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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 投标电梯制造商必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根据《****办公厅****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 号)规定,若尚在有效期内的旧制造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C级或以上)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各品种对应的备注内容均应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若按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要求进行换证或办理新证的,则要求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级别为不分级)(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许可项目及参数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若许可证上注明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则还需提供型式试验证书)。若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参数为“-”的情况,则应当提供型式试验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许可证扫描件。 3.1.3 投标人还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根据《****办公厅****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 号)规定,若投标人尚在有效期内的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C级或以上)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级别为A级或以上),对应的许可类别包括安装和修理,对应的许可参数范围须满足招标货物相应技术要求。若按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要求进行换证或办理新证的,则要求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安装和修理,许可子项目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级别为不分级)(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对应的许可参数范围须满足招标货物相应技术要求(若许可证上注明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则还需提供型式试验证书)。若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参数为“-”的情况,则应当提供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1.4 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时必须提供电梯整机制造商关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中应体现投标电梯制造商的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若同一品牌的电梯整机制造商授权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均作无效标处理。若电梯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
2024-12-05 10:15:00 | |||||||||||||||
120天 | |||||||||||||||
线上投递 | |||||||||||||||
100,000元 人民币 | |||||||||||||||
6,002,60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4-11-28 10: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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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 |||||||||||||||
否 | |||||||||||||||
2024-12-05 10:15:00 | |||||||||||||||
****交易中心 |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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