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关于留守儿童关爱“童伴计划”《倾听:共“童”成长》系列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进行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比选项目:关于留守儿童关爱“童伴计划”《倾听:共“童”成长》系列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二、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项,拟定供应商一名,宣传视频总时长在8分钟以内。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
1 | ****关于留守儿童关爱“童伴计划”《倾听:共“童”成长》系列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 项 | 1 | 4 |
三、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分;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7、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09:00-12:00、14:00-17:00(**时间),在****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市**区多子巷2号405室)领取。
五、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比选邀请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15:00,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七、比选时间:2024年12月3日15:30
八、比选地点:****二楼会议室
九、中选服务费:无
十、比选保证金:无
十一、投标费用:无
十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逸
联系电话:135****7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