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300MW6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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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宁****公司:

你单位《********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村委会集体土地2公顷,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其中农用地2公顷(天然牧草地),用于********电站项目工程建设,用途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贰年,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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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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