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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电 话:0335-****341
通讯地址:**市**区民族路6****审批局(066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关于******市**七里涧固废处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秦审批环准许〔2024〕02-0035号 | 2024年11月25日 | 关于******市**七里涧固废处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