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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湾新区慈水江(十一塘横江-十二塘横江)和水慧江(十一 塘横江-水贤江)河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5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规划局书面提出。
序号 | 海域使用论证委托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
1 | **** | ****湾新区慈水江(十一塘横江-十二塘横江)和水慧江(十一 塘横江-水贤江)河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市****公司 |
特此公示。
地址:**市**区和济街9号
电话:0574-****7076
邮编:315042
****湾新区慈水江(十一塘横江-十二塘横江)和水慧江(十一 塘横江-水贤江)河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规划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