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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招标文件3.3资格要求3的内容变更为:“投标人须具有1项已中交或竣工验收的苯加氢项目或焦油加氢项目或重油加氢项目或石油裂解项目等类似加氢工艺的基础设计业绩或详细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业绩属于无效业绩)。注:①EPC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合同关键页、中间交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准。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签字页、盖章页、项目规模、工作范围等;证明资料优先为中间交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如不是直接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确实无法提供中间交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的,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是所签合同的发包方,但需要发包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要求同上)和发包方的中间交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提供的材料扫描复印件模糊不清晰的,或证明材料证明性不足的不计算业绩。②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和业主出具的设计工作完工证明。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签字页、盖章页、项目规模、工作范围等”。
其他内容不变,如有问题请联系下方联系人。
联系人:王琪 联系电话:138****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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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