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自然资朝告〔202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原国土**部39号令的规定,****政府批准,******局****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叫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 |
510****03207GB00026号 | **市**区曾家镇荣乐村 | 1675.98㎡(合2.51亩) | 城镇住宅用地 | 建筑容积率1<FAR≤1.5;建 筑 密 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米;机动车停车位应配数≥0.8个/100㎡计容建筑面积;其他详见广自然资朝规条〔2024〕14号 | 70 | 19 | 93.85 | 5万元/次或5万元整数倍/次 |
510****03207GB00027号 | **市**区曾家镇荣乐村 | 3927.18㎡(合5.89亩) | 城镇住宅用地 | 建筑容积率1<FAR≤1.2;建 筑 密 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米;机动车停车位应配数≥1.0个/100㎡计容建筑面积;其他详见广自然资朝规条〔2024〕15号 | 70 | 43 | 212.07 | 5万元/次或5万元整数倍/次 |
510****03207GB00028号 | **市**区曾家镇荣乐村 | 11736.31㎡(合17.6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 | 建筑容积率1<FAR≤1.5;建 筑 密 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米—﹢27米;机动车停车位应配数≥0.8个/100㎡计容建筑面积;其他详见广自然资朝规条〔2024〕16号 | 70(商业用地40年) | 134 | 666.62 | 10万元/次或10万元整数倍/次 |
510****00209GB00009号 | **市**区金堆新区 | 33089.35㎡(合49.63亩) | 城镇住宅****机关团体用地 | 建筑容积率≤2;建 筑 密 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米—﹢36米;其他详见广自然资朝规条〔2024〕27号 | 70(商业用地40年,机关团体用地无年限) | 1092 | 5460 | 10万元/次或10万元整数倍/次 |
510****03200GB00043号 | **市****社区二组 | 788.82㎡(合1.18亩) | 商业用地 | 建筑容积率≤1;建 筑 密 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5米;其他详见广自然资朝规条〔2024〕25号 | 40 | 11 | 50.64 | 5万元/次或5万元整数倍/次 |
510****00204GB00003号 | **市朝****工业园区 | 5902.59㎡(合8.85亩) | 工业用地 | 建筑容积率≥0.9;建 筑 密 度≥4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其他详见广自然资朝规条〔2024〕9号 | 20 | 12 | 57 | 5万元/次或5万元整数倍/次 |
510****00204GB00004号 | **市朝****工业园区 | 18445.56㎡(合27.67亩) | 工业用地 | 建筑容积率≥0.9;建 筑 密 度≥4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其他详见广自然资朝规条〔2024〕10号 | 20 | 36 | 178 | 5万元/次或5万元整数倍/次 |
510****00220GB00167号 | **市**区朝**清风大道一段 | 39949.75㎡(合59.92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 | 建筑容积率≤2.2;建 筑 密 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米—﹢54米;机动车停车位应配数≥0.8个/100㎡计容建筑面积;其他详见广自然资朝规条〔2024〕26号 | 70(商业用地40年) | 1926 | 9628 | 10万元/次或10万元整数倍/次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国土**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大于等于底价)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6日17:00******局****分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7日11:00前,****分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其它相关资料。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核实到账(2024年11月17日11:00前)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17日12: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11月17日14:30在****三楼举行。
七、其他需公告事项:
(一)宗地原址现场展示,我局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并接受宗地瑕疵。
(二)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
(三)其他说明事项:①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及咨询时必须踏看地块现场。②宗地成交后,受让人在10个工作日内必****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上述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受让人须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如违约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③未按合同缴清价款,交地时间顺延,****政府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交付为现状移交。受让人不得以顺延交地为由申请延期缴纳价款或免缴因未按期缴纳价款而产生的违约金。④受让人接收土地后必须按规定自行开展详细地质灾害勘查及相应处置工作,全部费用自行承担。⑤出让价款不包括契税等其他办证所需费用。⑥受让人缴清全部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市**区****事务中心负责向受让人办理正式交地手续。受让人接收土地之日起1年内必须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受让人接收土地后,须按期开竣工,如延期开工,受让人须按出让总价款每天万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延期竣工,受让人须按出让总价款每天万分之一缴纳违约金。⑦受让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开展用途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费用自行承担。⑧工业用地受让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区管委会签订该地块《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工业用地“标准地”)》;在签订该地块《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工业用地“标准地”)》之日起5个****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标准地”)》。受让人逾期不签订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保证金。⑨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人民政府按供地价格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单位及地址:******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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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汪先生 0839-****373
侯女士 0839-****658
陶女士 0839-****381
(三)公告途径:
1.**日报
2.中国土地市场网 ( www.****.com)
3.****政府门户网站
4.******局门户网站
九、****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
2.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3.账 号:230********21905459
******局****分局 **市**区政务服务和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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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