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 330,000.00 元 | 1(批) | 330,000.00 元 |
1.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验收。
2.验收核定档案数字化加工页数,并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扫描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质量。抽检的比率不低于 5%。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9.9%以上(含99.9%)时,予以验收“通过”。如验收未通过,成交供应商需及时整改,且完成总时间不可超过要求的合同签订后10个月期限,超出期限的,每延误一天从合同尾款中扣减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备份好的目录数据和图像文件移动硬盘两套交于采购人留存。
3.超出交付期30天仍未通过验收,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4.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执行完毕之日准备好全套验收资料,因成交供应商资料不全或不及时对验收工作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1.本项目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本次报价按单页A4幅面报单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人员费、交通费、材料费、管理费、税金、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