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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开发区(**区)**山街461号昌源水务大厦办公2101-2108室、2201-22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柏晓东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99-02-12 | ||||
注册资本 | 80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965855F | ||||
经营范围 | 水**及土地**的开发;水务业投资及资产管理;引水工程建设投资;苦咸水淡化;水利水电物资、建材、金属材料、水泥、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农副产品、煤炭的销售;房屋、汽车及设备租赁;咨询服务;水环境监测,水质检验技术服务,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开展净水工、水表装修工、泵站运行工等职业(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鉴定和供水调度工职业(工种)中级、高级鉴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68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市****公司 | 51 | |||
2 | **新****集团****公司 | 25 | |||
3 | **市博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 | |||
4 | 浙商铁汉(**)生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104419.001424 | ||
利润总额 | 11030.645998 | 净利润 | 7608.053038 | ||
资产总计 | 881705.737126 | 负债总计 | 609028.512245 | ||
所有者权益 | 272677.224881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74204.817731 | ||
利润总额 | -7957.372170 | 净利润 | -5250.122002 | ||
资产总计 | 797163.299620 | 负债总计 | 531798.432701 | ||
所有者权益 | 265364.866919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天健****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14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448579.220000 | 678107.310000 | |||
负债总计 | 265047.050000 | 266281.390000 | |||
净资产 | 183532.170000 | 411825.92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0031.2192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公司章程的约定,按照本项目公告要****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为标的企业相关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800万元。受让方应指定标的企业相关债权人认可的适格主体,在本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承继信达投资为标的企业相关融资所提供的全部担保(以下简称“承继担保”)。如有两个及以上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被确定为昌源水务51%股权受让方的,由上述优先购买权人按股权受让比例确定各自承继担保的债务金额。若受让方无法提供或无法完整提供承继担保的,受让方应于本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代替标的企业偿还未承继担保的全部债务。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交易所备查材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市****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A座19楼C、H室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签章完备的竞买文件(受让确认书,须****交易所备查的《****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与******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文本),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518.9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披露公告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实施《****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与******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中竞价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与******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外,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包括标的企业其他股东)****51%股权项目的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同时签订本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及******公司51%股权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对任一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违约即视为对两个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均违约。 6、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知悉并同意,①若两个标的企业中均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竞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应同时捆绑****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与******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两项股权”);②若两个标的企业中只有一名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行权股东应同时捆绑受让两项股权。如有两个及以上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由上述股东协商确定两项股权的各自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别捆绑受让两项股权; (3)我方知悉并同意,确定受让方后,与转让方同时签订本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及******公司51%股权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我方对任一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违约即视为对两个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均违约; (4)我方知悉,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为标的企业相关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800万元。 ①我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我方将指定标的企业相关债权人认可的适格主体,在本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承继信达投资为标的企业相关融资所提供的全部担保(以下简称“承继担保”)。若我方无法提供或无法完整提供承继担保的,我方将于本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代替标的企业偿还未承继担保的全部债务;(适用于单一受让方的情形) ②我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我方将指定标的企业相关债权人认可的适格主体,在本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按我方受让比例对应承继信达投资为标的企业相关融资所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承继担保”)。若我方无法提供或无法完整提供承继担保的,我方将于本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代替标的企业偿还未承继担保的全部债务;(适用于两个及以上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情形) (5)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518.9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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