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
****000.00元
报名时间 --
投递时间 2024-11-27 08:30~2024-11-29 17:00
开标时间 2024-11-27 08:30
****政府采购
采购需求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2-2024-00112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县地籍调查示范点建设项目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第一节:资格需求
一、采购需求
**县地籍调查示范点建设项目限价第三章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提供资料须合格有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2023****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扣款凭证;(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类采购。
3.1中小企业政策:
(1)专****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专****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
(4)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5)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6)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7)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中标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8)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中标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9)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中标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
3.2****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本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所有截图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起为准);投标单位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查询本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所有截图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起为准);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法人其本次投标将被拒绝;
第二节:采购项目需求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行业采购,不涉及资产评估、居民拆迁、征地补偿等事项
2.1.工作背景
2024年1月24日,****办公室颁发了《关于建立地籍调查工作示范点的通知》,我县作为全省13个试点县市之一,参与**省地籍调查示范点建设。《通知》要求各地要创新开展地籍调查、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参与政策标准制定,力争在2至3年内完成全部示范点建设工作,形成工作成果。
2.2.工作目标
立足地籍调查示范点建设,全面提升地籍调查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提升我县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
通过有效统一自然**内部各部门的思想,使全局上下形成自然**各类管理活动“源于地籍、归于地籍”的理念。规范地籍调查工作开展,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地籍调查内容(名目)、技术标准、成果管理及入库和工作流程。
(2)提升服务水平
通过在完善全域覆盖的地籍数据库基础上构建项目成果数据库,衔接土地、规划管理各环节成果,提升相关审批环节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3)优化办事手续
整合、压缩企业群众办事申请材料数量,实现信息数据实时共享,将不动产登记系统****联通,力争将申请材料压缩为除提交申请外“零材料”。
(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监管
实施地籍调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有效支撑工程建设全流程各业务环节服务到位、监管到位,提升自然**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编制地籍调查相关制度与规范,建立基础地籍调查与数据建库(试点),完善不动产登记地籍数据库建设,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成果管理数据库、完成软件系统建设、报告编制等,具体如下:
1.规范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
配合甲方编制《**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县“多测合一”数据库建设技术方案》、《**县地籍数据利用总体方案》等相关制度。:
2.规范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
配合甲方编制《**县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技术细则》,对试点村开展 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更新,完善代码编制。
3.土地、规划管理各环节开展地籍调查。
(1)建立地籍数据库管理平台:结合大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相关要求,研发地籍数据库管理平台并进行数据整理、入库、应用等相关工作。
(2)软件系统建设:
1)完成地籍成果数据库质检。研发地籍成果数据库质检软件,采用人机结合的模式按相关标准对地籍成果进行质检。
2)完成地籍调查成果与应用系统建设:
①将地籍调查成果贯穿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全流程、全链条;
②将大地籍数据与工程建设项目成果数据、**市自然**一体化政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系统对接。
4.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开展“一码关联”
在地籍调查成果与应用系统中通过一码管地功能关联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各阶段的审批资料、地籍成果等所有信息,以“码”串联建设用地管理各业务环节的表单数据、空间数据、附件材料等相关数据,确保调查作业协同、地籍成果共享沿用。
5.严格地籍调查成果 质量管理配合甲方编制《**县地籍调查测量成果审核实施细则》。
6.发挥不动产登记代理人、注册测绘师作用探索实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和注册测绘师责任制,发表论文一篇。
7.加快建设地籍数据库
(1)基础地籍调查与数据建库:对试点村各类数据库收集、分析,对冲突问题逐条编写说明文档与解决建议,按最新标准建立大地籍调查数据库。构建全县大地籍调查数据库底座,按不同地籍调查成果类型,分图层将已有地籍调查数据整合建库,并适度开展拓面等相关工作。
(2)不动产登记地籍数据库完善:****中心**商品房房屋幢数据,并开展数据库对接与融合工作。
8.探索三维地籍应用
探索三维不动产展示系统的研究,初步完成**县至少一个小区范围的不动产三维展示。
9.加强地籍数据更新与应用
配合甲方编制《**县地籍成果更新管理办法》,更新完善集体所有权数据,并开展数据库对接与融合工作。
10.地籍调查技术先行先试
配合甲方开展地籍调查相关技术标准和文件起草,意见征询、应用等工作。
11.成果验收:配合甲方完成地籍调查示范点工作,并编写相关总结、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等文档成果。
四、商务要求
(1)合同的签订时间:成交供应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质量标准: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通过主管部门核查及验收。
(3)付款方式:依据《****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文件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依据《****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含中小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采购人提高预付款比例,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60%。与突发灾难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对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可以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50%的资金,具体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知识产权归属
编制单位****规划局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完成的新的成果,****规划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