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南门外大街商圈北部片区城市更新A地块商业房产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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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南门外大街商圈北部片区城市更新A地块商业房产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2024-11-26 挂牌结束时间:2024-12-02
挂牌价: 295,350.867 万元
租期:234月 年平均租金:15,146.198万元 保证金:1,000万元
价格说明: 租金底价情况详见附件:《租金底价表》
面积: 172,638㎡
位置: ****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2130
项目负责人: 赵洋
联系电话: ****2135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类别 坐落位置 面积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市**区南门外大街商圈北部片区城市更新A地块商业房产
房产
****区南门外大街商圈北部片区
约 172,638平方米
商业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地铁沿线
空置
6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市**区**街道**路18号君悦大厦1108号
****0101MA7JX2XA4D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租赁期限 年平均租金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交易方式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交纳形式 交纳时间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保证金的处理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是否进场结算
295,350.867万元
234月
15,146.198万元
租金底价情况详见附件:《租金底价表》
半年付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争性谈判
1,000万元网上支付
信息披露期满前
1、意向出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择优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署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在符合退款条件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应做的全部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根据资格条件,向出租方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项目调查,项目调查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未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预约联系人:谷文欣 , 联系电话:186****4316)经出租方审核意向承租方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且意向承租方完成项目调查后,出租方向其出具盖章确认的《项目调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供已公示并签署的《承诺书》及出租方盖章确认的《项目调查确认函》。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将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支****银行账户,按照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四、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其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应包含已公示的《合同要点》内容。 五、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向**产权支付交易费用后,**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六、本项目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八、出租方在南门外大街城市更新项目A地块商业项目现有地块范围投资、设计、建设商业综合体,标的物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由承租方经营。 九、承租方负责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内部装修。 十、本项目所涉及房产尚未建设完成,最终面积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评估测量结果或审定的面积为准。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意向承租方2021-2023年期间无重大违约、欺诈、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意向承租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商场载体空间运营经验和专业团队,至少有两个建筑面积超5万平方米的商业空间,目前正在持续经营中,且至少有一处商业空间在**市场持续运营不少于10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意向承租方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标的房产的运营方案。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中心有限公司
110********212
****营业部
316****00027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26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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