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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三九制剂配套原料药项目
(2)建设单位:****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辽****经济开发区**北一路7号
(5)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1450万元,主要生产盐酸米托蒽醌年产量10公斤;四烯甲萘醌年产量2吨;头孢**钠年产量6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九制剂配套原料药项目
联系地址:辽****经济开发区**北一路7号
联 系 人:李闯
联系电话:152****6172
邮箱:lichuang25@999.****.cn
(三)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国环****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相关公众意见表。
(六)公示时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