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鲁办发〔2022〕11号)有关要求,我厅承担的**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现进行销号前公示。
一、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反馈第四十一项问题: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展缓慢,按要求应于2020年年底前开工的10条铁路专用线,截至督察时仅有4条开工建设。(2条重复,实际为9条)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未开工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高效协调推进机制,项目核准条件具备后1个月内完成核准,核准完成后3个月内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后1年内批复用地并开工建设,积极推动未开工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
(二)胡集里则铁路专用线、**县交通基础****公司铁路专用线二期工程、******公司铁路专用线等3条专用线不再建设。
(三)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厅,推进有关市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
四、整改完成情况
****运输厅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建立月调度制度,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工作,切实抓好整改任务落实。**临港疏港铁路工程、****集团****公司临港铁路物流园支线永锋专用线、****公司煤炭地下气化发电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工程、坪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4条铁路专用线已建成运营。****公司专用铁路改扩建工程、******公司铁路专用线、**县交通基础****公司铁路专用线(二期工程)、********公司专用铁路(即胡集里则铁路专用线)、****公司赵楼煤矿专用铁路5条铁路专用线因企业产能转移、资金短缺、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不再建设实施,并已按照程序履行调减。
五、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政府《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报告(函)》以及《****委员会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报告》《******厅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报告》,****运输厅核查验收,不再建设实施的5条铁路专用线均已按程序进行调减,符合销号条件,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运输厅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历柱,联系电话:0531-****2299。
联系地址:******区舜耕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