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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场九里湖分场、苏****公司:
苏****公司报送的“九里湖畜禽养殖设施项目”用地申请备案材料已收悉。根据《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政府****农业农村局、****规划局对该项目的备案信息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同意将苏****公司在九里湖村2组的设施农业用地予以备案,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0.5096公顷(7.644亩),使用期限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位置及范围以所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该项目用地备案后,涉及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禁止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或非农经营,不得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苏****公司按照《项目设施建设方案》和《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书》约定内容进行设施建设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该地块使用期限到期后,须重新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若该地块不再作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苏****公司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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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