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答疑公告2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答疑:问题1:资信评分细则--认证证书--4、投标人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五星级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质疑内容:不同供应商办理售后服务类证书时的名称不同,国家标准也并未对证书名称做出限制规定。请问提供符合国家标准但是名称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不同的售后服务类证书是否予以得分
回复:证书中可体现为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且认证等级在五星级(或不同名称的同等等级,投标人需自行提供证明材料予以证明)的,可予以认可。
问题2: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不合理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数量过多,增加了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提高了投标门槛,属于以设置数量不合理的检测报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请招标方合理设置检测报告数量;2、部分技术参数在检测报告中无法体现,请招标方明确检测报告的内容;3、部分货物名称非常规,请问提供功能类似但名称与招标文件内容不同的检测报告是否予以得分
回复:1.提供的检测报告要求为“提供经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为证明锁供货产品的质量的合理要求,不存在提高投标门槛。2.技术参数例如尺寸、厚度、材质等,可在报告中反映,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相关描述的标准,例如“光滑、耐刮、耐磨”等内容,无需在报告中反馈,所提供报告结论须为合格。3.报告名称需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名称一致,结论为合格,可反映出技术参数的主要内容的,可予以认可,如招标文件清单名称无需一致,功能一致即可;供货时随货物一同提供,未提供的不予接受所提供货物,且报告与投标响应参数名称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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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550-****230
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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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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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