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础医学楼33和34公共教室整修改造(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公告 (2024-JL1301-G1048)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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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基础医学楼33和34公共教室整修改造(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公告 (****) 一、项目名称:大学基础医学大楼33和34公共教室整修 二、项目编号:**** 三、 答疑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大学基础医学楼33和34公共教室整修改造(第二次)作如下答疑通知: 问题一:1、质疑内容:本招标文件要求,业绩需要提供“造价不低于22.2万元的”“建筑工程”类似业绩并要求“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2、质疑依据:(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必须招标项目。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0万元,所以不需要提供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2)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0万元,同类型及规模的项目大部分都因无施工图审查等原因无法备案,所以此处不应该要求提供该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3)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0万元系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政府号召面向广大微小企业招标并施于扶持和帮助。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款第3.3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 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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