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文件规定,****委****勘察院对**县******公司地块开展土壤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县******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县******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市**县**东部凤****侧,均溪南侧
委托单位:****
地块现状:原有建筑未拆除。
二、调查方案和结论
调查单位在收集到的地块历史资料、地形图等资料基础上,走访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政府、村委会以及附近居民等,并结合场地现场踏勘情况,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未发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内监测点采集的地下水样品除生活类指标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V类水标准。地块外上游对照点水质与场地内水质指标检测值具有一致性,场地内外水质基本一致。地块未受到地块内部和周边污染源影响。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地块可以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三、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院对**县******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市杨**路145号
电话:135****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