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电动自行车智慧充换电站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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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公示

为解决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充电不安全等问题,规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工作,**市**区拟采用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模式实施****项目,现根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公示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的要求,对项目涉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此次公示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4日,为期7天。

联系单位:****执法局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电话:****0176


****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

内容

公示依据

1

公示主体

****管理部门

**市****执法局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2

公示内容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应当免费使用。

**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可以有偿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项目

****项目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对象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方,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范围

项目涉及的设备安装点位所占用的公共空间,具体见附表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标准

根据《**市****执法局拟公开处置资产涉及****项目经营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恒**和资评字【2024】第058号)及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方投标报价确定。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20,538.69万元为竞价下限,最终以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方的投标报价为准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期限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期限为15年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方式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方与**市****执法局签订《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协议》后,由市政公共**有偿使用受让方向**市****执法局支付全额市政公共**有偿使用费

附件:****点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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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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