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27 | 发布时间:2024-11-21 |
交通运输设备 | 号牌号码 | 皖AJX959 | 型号 | **现代牌BH6475MBY |
购置日期 | 数量 | 0 | ||
登记日期 | 使用年限 | 0 | ||
颜色 | 行驶公里数(万) | 0.00 | ||
所在地 |
转让方名称 | **金星预****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9期)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0.7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重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交易合同,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挂牌。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非转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算账****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以挂牌期间现场踏勘时所展示的处置范围内实物现状为准,以现状进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同时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 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在接到转让方的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给予配合。若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过户等工作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7、受让方须在车****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车行驶证及登记证复印件交予转让方备案。标的车辆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检验过户费、补办证件费、保险费、年检费、相关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标的车辆过户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过户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自转受双方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后,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费用承担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须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及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详见挂网附件)。 11、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需提前预约登记踏勘,在按照企业要求提供踏勘材料(纸质版)并审核完成后集中时段统一组织安排一次踏勘,未预约登记、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超过踏勘材料递交时段(非挂牌公告截止时间)的不再另行组织踏勘。 展示地点:******园区内 联系人信息:徐先生 133****0171(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为车辆资产,不含号牌。 2、本标的资产无抵押、质押、担保、诉讼等他项权利限制。 3、标的资产的运输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涉及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开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2008年12月3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开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5、成交后如交强险过期,买方自行补缴,车辆行驶证年检日期,需买方自行查询,成交后如年检过期,买方自行补办并承担相应费用。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7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式 | 处置方法:(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
其他附件 | 附件: 保密协议.pdf ,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202495.pdf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
https://otc.****.com/dzsw/detail/373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