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免除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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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全盟用电营商环境,按照《****政府关于印发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行政公署关于印发的通知》(锡署发〔2022〕70号)文件要求,不断扩大改革受众面,提升电力接入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下的用户新装、增容电力接入工程(含配电网**、改造工程),且接入工程开挖、占用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不大于100米(不包括城市主干道以及**、改建、扩建交付使用未满 5 年、大修未满 3 年的城市道路)。

二、审批政策简化

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免于办理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砍伐城市树木、破绿等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办理流程

项目开工前,供电企业应将项目施工图纸(原则上施工图纸需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盖出图章) 和《电力接入工程“破路、破绿、临时占道”免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通过线上****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服务局进行免于行政审批信息确认后,通过线上渠道将有关资料发送至属地相关监管部门,供电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要件后,即可开工建设。

项目竣工后,供电企业将设计方案、竣工图纸及申请验 收文件通过线上****服务局,****服务局发送相关监管部门,由相关属地监管部门依照告知承诺书有关内容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提供属地规划部门、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备案。供电企业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负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做好统筹协调,完善免审批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保障机制,为推进免审批告知承诺清除障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主体责任。****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 10 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免审批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服务局负责电力接入工程开工前和竣工后相关材料的受理和流转工作;**交管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政府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制定监管方案,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供电企业要提升服务意识,根据用户报装需求,提供“保姆式” 服务。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全盟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举措,引导用户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政策内涵,自觉运用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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