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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环境影****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061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型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达冠食品发展年产 2000 吨食用菌罐头深加工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省**市**县舞泉镇**路与三环路交叉口向西 10 米 | 舞环监表【2024】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