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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刚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万恒路1号**华庭B1-105房和**市海甸岛西北片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2024-11-27 16:44 |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1 | ****11112 | ****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0****05001GB02134 | **市万恒路1号**华庭B1-105房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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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连及成,联系地址:**市怡心路9号房屋档案大楼2楼;联系电话:****4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