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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工业区B栋宿舍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11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省**市**区大浪街道龙观大道440号**工业区 |
面积/数量 | 723.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6月 |
报价有效期 | 120日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3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合同计租之日起,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宿舍 |
履约条件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招租公告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物业整体租赁,不得分割。 3、承租人接受水务及供电部门水电费用的收费标准。 4、承租人接受工业区统一管理。 5、承租期间仅限自用,不允许分租或任何形式的转租(如协议、分红、入股等)。 6、承租人接受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条款。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网上注册: 竞价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s://rent.****.com/注册(如已完成注册请忽略) 二、获取文件 方法一: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蔡名龙135****1315、舒龙181****9017; 邮箱:****@qq.com 方法二:登录https://rent.****.com/搜索对应项目进行登记,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按合同期内最高租金单价标准收取2个月的租金额作为租赁押金。按合同期内最高租金单价标准收取1个月的租金额作为水电押金。 | 物业管理费 | 人民币2.5元/㎡/月 |
空调费 | 无 | 其他 | 水电费用按水务及供电部门规定收取。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公开招租无报名者,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90%的价格重新公开招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竞价人承诺承****园区厂房生活配套使用,且承租厂房面积为宿舍物业面积的三倍以上(竞价人是否符合本条款终止以招租人审核为准)。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打印件,加盖公章(工商信息查询参考网址:http://www.****.cn/index.html)。 2、提供相关承诺函和承租厂房证明。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智谷产业园A****集团总部大楼)21楼 |
联系人 | 蔡名龙、舒龙 | 联系方式 | 135****1315、181****9017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市****公司 | ||
地址 | **市**区大浪街道龙观大道440号**工业区御龙1栋6层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33,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17时00分00秒 |
其他
公告发布媒体 | 阳光租赁平台 https://rent.****.com | ||
特殊事项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20】132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