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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30:00 | |||||||
2024-12-05 11:30:00 | |||||||
2024-12-06 10:00:00 | |||||||
202********094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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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 |||||||
1.意向受让方具有标的物的回收资质及相应的生产加工类型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定约后,需按转让方要求安排人力\车辆\工具并及时对货物进行打包\清运 4.看样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
1.本次竞拍的价格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3%)由受让方承担。 2.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4%)由受让方承担。 | |||||||
11051元 | |||||||
暂定合同总价×10 % | |||||||
价税合计×4% | |||||||
无 | |||||||
2024年11月废旧金属 | 金属废料 | 55.56 吨 | 1989元/吨 | 网络竞价 | 1.该标的为****废旧金属,现存放于****电解铝业部和电力业务部,受让方自备人员、车辆或其他设备外运商品,在处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公示的图片、描述等信息仅供参考,不得作为转受双方合同要约,数量以转让方现场实际产生的物资为准,具体实物及存放地点以转让方指定标的物资实际情况为准,按过磅方式进行结算。如若未到现场查勘参与竞拍者视为到现场查勘。 3.标的物表面附有杂质,受让方不得就物资的好坏及其中掺杂的杂质提出异议,不得要求转让方剔除物**包含的杂质计算重量。 |
竞单价 | |||||||
1989元/吨 | |||||||
严铭睿:023-****8084 | |||||||
缴纳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通过**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在申购申请通过**联交所审核后,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支付保证金,才能获得参加竞价会资格。 | ||||||
看样提示 | 1.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实地查勘实物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申购,若决定申购,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转让方不提供所有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技术资料等任何相关的文字资料。转让方不负责销售商品的成分检测,不保证货物的任何物理、化学指标,不承担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申购,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的完整性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中涉及的数量、重量为预估,实际交易中应以实际移交数量、重量为准)而影响交易结果。 | ||||||
签约要求 | 1.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2024年11月废旧金属物资销售项目买卖合同》,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联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该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暂定合同总价×10 %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与转让方完成《2024年11月废旧金属物资销售项目买卖合同》签订工作。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和**联交所核发的《预成交结果通知书》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2024年11月废旧金属物资销售项目买卖合同》的必要要件,受让方逾期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违约。 2.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2024年11月废旧金属物资销售项目买卖合同》后,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依照“先款后货”原则。采用分批付款、分批交货模式,受让方应当在进入转让方厂区取货前支付该批货物价款。受让方收到转让方外运通知(含电话及短信通知)后24小时内支付预付款,超过2日未交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当期收购权,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受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商品货款在预付款中扣除,若款项不足时受让方须及时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及金额补足预付款,否则视为受让方逾期付款。受让方须以现汇方式支付货款,转让方不接受承兑。 3.受让方装运标的工作结束,经双方验收确认后,受让方无违约情况,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由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预付货款。 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且有权拒绝受让方再参与转让方的一切项目。 5.本次转让的标的按现状,以转让方与受让方所签订《2024年11月废旧金属物资销售项目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外运工作,受让方逾期未完成外运工作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并无偿放弃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有权拒绝受让方再参与转让方的一切项目。 6.受让方装运标的等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且需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7.受让方对标的物资外运完毕后,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并将清理出的物资进行装袋运至转让方指定位置堆放。 8.根据转让方需求,合同有效期内务必完成物资的外运工作,如未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外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受让方还应赔偿因此给转让方带来的损失。 9.装车要求:需空车进厂,标的物资不能混装,遵守转让方厂纪、厂规;受让方对标的物资外运完毕后,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并将清理出的物资进行装袋运至转让方厂区内要求的指定位置堆放。 10.在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应积极配合转让方完成物资外运工作。受让方应积极配合转让方完成物资外运工作,受让方收到转让方外运通知(含电话及短信通知)后48小时内,应完成指定物资外运。若受让方已支付相应价款,但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48小时内未全部完成指定物资外运的,每延迟一天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 ||||||
退还保证金 | 1.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系统成交总价×4%)后,转让方有权取得剩余部分作为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的违约金: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交纳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价款的; (2)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3)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4)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受让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转、受让方分别将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扫描上传至平台,受让方结清交易服务费,**联交所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将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资金结算账户。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意向受让方资金结算账户。 | ||||||
支付服务费 | 1.受让方须在申请退交易保证金前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为:本项目交易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总额×4%,由**联交所开具交易服务费增值税发票。**联交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交纳交易服务费,该书面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受让方在平台注册时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受让方未按期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联交所有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取交易服务费。 | ||||||
其他 | 1.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踏勘、拆除及装运标的等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其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本次竞拍的价格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3%)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3.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受让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拉运完毕,受让方按转让方通知时间进场,转让方为受让方预留出货时间,成交单价为锁定单价,受让方不得以市场价格涨跌为由拒绝装运。 4.标的物附有杂质,受让方不得就物资的好坏及其中掺杂的杂质提出异议,不得要求转让方剔除物**包含的杂质计算重量。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联交所运营的平台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联交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该标的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合法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3.本次转让已履行了内部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发布的项目信息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联交所的废料交易规则、废料交易竞价须知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联交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我方对注册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与**联交所签订的《废料交易业务服务协议》,同意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联交所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8.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由我司承担,与**联交所无关。 | |||||||
1、开增值税发票; 2、此次竞价的价格不含税,增值税由买方承担; 3、本次竞价会标的物为金属废料; 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约。 |
卖方企业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