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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0MB2D89311T | 建设单位法人:郑泉水 |
李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坪****社区兰景中路16号国富文化创意产业厂区厂房3楼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10-M7310-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龙田街道兰景中路16号国富文化创意产业厂区厂房第3层 |
经度:114.38132 纬度: 22.71576 | ****机关:****环境局**管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24 |
深环坪备【2023】1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0MB2D8931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绿****公司 |
914********603991C | 验收监测单位:**市安鑫****公司 |
****0300MACUYE4A7M | 竣工时间:2024-07-10 |
2024-07-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6 |
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2916 |
****实验室主要从事检测技术服务,主要检测内容包括:生物领域、微纳、机械电子、结构的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主要从事检测技术服务,主要检测内容包括:生物领域、微纳、机械电子、结构的检测。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实验室主要从事检测技术服务,主要检测内容包括:生物领域、微纳、机械电子、结构的检测,员工拟设89人。项目经营场所系租赁,租赁面积为5000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主要从事检测技术服务,主要检测内容包括:生物领域、微纳、机械电子、结构的检测,员工拟设89人。项目经营场所系租赁,租赁面积为5000平方米。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实验室主要从事检测技术服务,主要检测内容包括:生物领域、微纳、机械电子、结构的检测,员工拟设89人。项目经营场所系租赁,租赁面积为5000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主要从事检测技术服务,主要检测内容包括:生物领域、微纳、机械电子、结构的检测,员工拟设89人。项目经营场所系租赁,租赁面积为5000平方米。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现有污水管道收集至上洋水质净化厂,经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02年7月1日实施)及“2013年6月修订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现有污水管道收集至上洋水质净化厂,经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02年7月1日实施)及“2013年6月修订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未提其他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未提其他要求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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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 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本项目所在片区的污水管网已与上洋水质净化厂纳污管网进行驳接。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可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尾水,水质较为简单,且厂房内其他企业共用化粪池处理,同时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单独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可不做监测要求。因此本次验收未做废水监测。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TVOC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 | 基础减振、消声、墙体隔声等 | 项目厂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1 |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的有关规定。 |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的有关规定。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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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