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出让新**2号商住储备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拍卖新**2号商住储备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厅公布的“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规划要求(详见周自然资规〔2024〕17号文件)进行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应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禁止作为个人联建。具体地块规划指标如下:
地块编号 | 地块 名称 | 位置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 | 新**2号商住储备用地 | 县检察院北侧龙腾世纪南侧 | 17895.10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 1.0 | D≤20% | GAR≥30% | H≤80m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地下空间不可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使用,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且控制在一层以内。非人防区域停车泊位(不含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可销售。 |
三、竞买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地块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及出让过程中竞价的增价幅度如下(单位:万元)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 | 新**2号商住储备用地 | 8970 | 1794 |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四、报名须知
1.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到****二楼利用与管制股或****公司(**县狮城镇坂头新村一巷12号(**丽景对面))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到****二楼利用与管制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5时00****银行账户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拍卖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6个******局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50%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4.其他要求详见《****关于新**2号商住储备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5.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宗地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凡对本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间,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6.****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五、拍卖活动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于2024年12月12日9时30****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2(**省**县狮城镇仙风大道66号)举行。
六、****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二楼利用与管制股,**县狮城镇坂头新村一巷12号(**丽景对面)。
联系人:谢先生(0593-****999,189****7217),吴女士(负责规划答疑,0593-****353),肖先生(0593-****180)。
开户单位:****
账号及开户行:
350********052505175****银行**支行)
935********1276695****银行)
140********00062792****银行**支行)
132********027663****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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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