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开转让所持对汉龙****公司和广****公司三笔债权 |
******公司公开转让所持对汉龙****公司和广****公司三笔债权 | ||||
**** | 转让底价2.135915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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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11-28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2-04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1、**国科先后于2024年4月19日和7月12日代主债务人**汉龙****公司(简称“汉龙高新”)和广****公司(简称“**佳德”)履行编号为DLL 蓉201****90020B01号、(2010)进出银(蓉卖信保)字第 002号、CD16(高保)****0027号项下的担保义务,向**蜀科****公司(简称“蜀科汇富”)清偿合计283,230,000.00元债务(其中,代**佳德偿付229,657,475.22 元,代汉龙高新偿付53,572,524.78元),**国科和蜀科汇富已向主债务人发送关于债务清偿与催收的通知函,并取得主债务人回执,由此形成标的债权,即**国科对汉龙高****佳德的3笔追偿权。具体金融债权偿付情况如下: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0.05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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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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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915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依法设****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广****公司:本次分析仅收集到的债务人 2024 年 7 月 17 日(破产受理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结合了解到的情况,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未正常经营,分析基准日和财务资料日期相距不远,故本次采用债务人 2024 年 7 月 17 日的财务资料开展分析工作,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汉龙****公司: 1、本次评估未收集到全部采矿权价值分析所需资料,仅能结合收集到的《**市大康镇龙瑞水泥用石灰岩矿 2022 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市大康镇龙瑞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2〕19 号)中的相关参数进行价值分析判断 2、本次分析过程中债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当中的长江传媒、博瑞传播股票无历史取得成本数据,本次计算增值税时采用目前债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扣减,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3、本次分析人员仅收集了债务****公司协和****公司 2022 年 10 月 31 日财务报表数据、四****公司 2022 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据了解分析,****公司均已经没有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结合本次能够收集到的资料情况,仅能通过财务报表进行简单分析判断,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4、债务人财务账面记****公司中国****公司,通过目前的公开信息查询,中国****公司已经迁出,未收集到相关财务资料,且通过目前的公开信息查询,未查询到债务人汉龙高新****公司股份,本次对长期股权投**国****公司价值分析为零,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5、****集团****公司****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0)进出银(蓉卖信保)字第 002 号的《保证合同》第十八条约定“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履行保证责任的部分向‘借 款人’追偿或者主张权利。如果‘保证人’因违反本条规定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任何权利,从而导致从‘借款人’处收到的任何款项,‘保证人’应在收到该等款项时立即将其支付给‘贷款人’”;本次分析结论考虑了该合同约定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公司所持对汉龙****公司和广****公司三笔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24年8月31日。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该事项及后果充分了解和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受让价款存在争议或以此追究转让方责任。 2.本次转让方转让的债权其中一笔(即《债权转让标的清单》中第2笔,根据原****银行与原****集团****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2010)进出银(蓉卖信保)字第002号)相关约定,保证人应在“被担保债务”全部被清偿后方可向债务人追偿,现转让****集团****公司履行原《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人义务而形成本次转让的该笔债权53,572,524.78元,受让方承诺受让该笔债权后将承担前述《保证合同》约定的义务,待“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后方可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汉龙高新已于2023年12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银行对汉龙高新债权总金额约16.75亿。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该事项及后果充分了解和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或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执行/解除合同或提出补偿要求。 3.意向受让方报名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后可自行协调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转让方不承诺协调。 4.受让方承诺,对于转让方所转让的债权,受让方在报名时即已视为对所有转让债权的情况均已了解并同意按照现状受让,受让方应对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核实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存在的投资风险。 5.转让方不保证本次所转让债权全额或部分回收,受让方受让后,债务人对转让方及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转让标的物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若本次转让的3笔标的债权金额与债务****法院裁定的债权金额存在差异,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该风险。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该事项充分了解和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及风险,不得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承诺,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蜀科****公司行使追索权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或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执行/解除合同或提出补偿要求。 7.过渡期损益:从基准日到债权交割日(以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的日期为准)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自《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债务人应向受让方清偿,而不得再向转让方清偿;自基准日至债权交割日(以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的日期为准),若债务人已向转让方清偿,则转让方应无条件将清偿款项(无息)转给受让方。 8.税费承担:本次债权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9.自标的债权交割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将债权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他项权证、债权文书等转让方持有的资料,以转让方实际移交资料为准)移交给受让方。;标的债权资料档案移交后10 个工作日内,应由交易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向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发出债权转让的通知。 10.****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债权转让协议》、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其他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 ||||||||||||||||||||||||||||||||||||||||||||||||||||||||||
不参与 | ||||||||||||||||||||||||||||||||||||||||||||||||||||||||||
2.135915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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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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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
贺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0811 | |||||||||||||||||||||||||||||||||||||||||||||||||||||||||
史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总则 第****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