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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新增 | 无 | 名称: 补遗 内容: 采购文件“第四篇 招标项目商务需求”中“三、付款方式”第(一)条更改为:(一)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合同、发票(增值税专票,开票金额含预付款)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货款,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余款,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余款支付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凭发票(增值税专票)支付。款项支付时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准确的账户、****公司全称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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