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机动车停车场所整治工程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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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停车场所整治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获取采购时间 / 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 至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9日13:30:00(**时间) 2024年12月04日09:00:00(**时间)
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29日13:30:00(**时间) 2024年12月04日09:00:00(**时间)
4 采购文件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微型、监狱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评审价格给予5%扣除)
5 采购文件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监狱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评审价格给予2%的扣除)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潮王路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老师、余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0055

质疑联系人: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0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179****中心A座17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梦菲、曹剑斌、陈敏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1527

质疑联系人:桑国坚

质疑联系方式:0571-****6096

3.****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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