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克拉玛依-克拉玛依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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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日期:2024-11-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市胜利路33号;邮编:834000;电话:0990—****537,0990—****8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油田五1区石炭系油藏评价井工程

**区

****

****研究院****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区,为新区块勘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部署2口评价井(克516井、克517井),均采用二开直井井身结构,钻井总进尺3973m,完钻后试油,获取相关技术参数。本项目总投资43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作业面,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伴生气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试油废水暂存于井场专用储罐,由罐车拉运至**嘴联合站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排至设置的防渗收集池,定期清运至克****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采用水基泥浆,井场分别设置钻井液不落地设备,钻井岩屑随泥浆全部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循环利用,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专用方罐,交由岩屑处置单位负责拉运并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设备检修与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废防渗材料暂存于井场的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落实防渗措施,井场内钻井平台、柴油罐区、放喷池、泥浆不落地系统、危险废物贮存点、各类罐体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落实分区防渗技术要求。

2

**鑫万达****公司钻井设备部件清洗项目

**区

**鑫万达****公司

**祥达****公司

项目位于克****花园路14号,租赁**市****公司一栋厂房。主要建设内容:对石油钻井设备进行清洗、检维修、试压,建设规模约360件/年。厂房内设清洗区、试压区、设备检修区(钻井设备部件堆存),配套建设清洗池(3.3m3)、试压沉淀池(132.1m3)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面,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文明施工减小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分类及时清理,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

(二)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清洗区和设备检修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厂房密闭、清洗池加盖密闭,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试压废水经试压池沉淀后,部分回用于设备部件清洗,剩余部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含油污泥、含油手套、抹布及生活垃圾。清洗产生的含油污泥暂存于清洗池,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清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清洗区(清洗池)为重点防渗区,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和措施,确保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3

2024****公司化验室搬迁工程

**区

****油田****公司

****研究院****公司

项目****油田****公司61#集输处理站内。主要建设内容:将站内原有房屋改造为化验室(建筑面积170.17m2),设原油含水分析操作间、样框房、含水操作间、污水操作间、化验值班室各1间,配备实验操作台、通风橱、剩余液收集等配套设施。在此次改造化验室南侧**一座剩余油样收集池(容积7.5m3),用于收集化验室清洗废水、化验废液和剩余油样。化验室改造完成后承担外交原油、单井原油和车辆拉运原油的含水分析工作。总投资109.74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1%。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排放影响;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不产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全部就近平整在低洼处,拆除原有化验室产生的沾油建筑垃圾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处置,其他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及时清运。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化验室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排放至室外。剩余油样收集池设置混凝土盖板,进行密闭管理。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为清洗实验器皿、化验室台面及地面产生的清洗废水。废水经排水管线汇集至**剩余油样收集池内暂存,进入站内已建沉砂池由站内已建原油处理系统处理,分离出的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化验室沾油的一次性取样杯和化验产生的废液。沾油废物不在化验室内暂存,收****公司危废暂存点。化验废液排至**剩余油样收集池内暂存。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基础防渗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以及“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环境局

2024年11月2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