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公司100%国有股权 |
晋****公司100%国有股权 | ||||
**** | 挂牌价格6,225.32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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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11-29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2-26 |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是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公开进行信息披露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已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我方已按照****的要求填写、提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按照本申请书的内容披露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晋****公司 | |||||||||||||||||||||||||||||||||||||||||||||||||||||||||||||||||||||||||
晋****公司成立于2022-11-07,法定代表人为吕昕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183MAC30NH88Q,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兴路与**街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100 |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2022-11-07 | |||||||||||||||||||||||||||||||||||||||||||||||||||||||||||||||||||||||||
** **市 **市 | |||||||||||||||||||||||||||||||||||||||||||||||||||||||||||||||||||||||||
**省**市****兴路与**街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 | |||||||||||||||||||||||||||||||||||||||||||||||||||||||||||||||||||||||||
****公司 |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股东决定 | |||||||||||||||||||||||||||||||||||||||||||||||||||||||||||||||||||||||||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 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5,000万 人民币 | |||||||||||||||||||||||||||||||||||||||||||||||||||||||||||||||||||||||||
吕昕明 | |||||||||||||||||||||||||||||||||||||||||||||||||||||||||||||||||||||||||
微型 | |||||||||||||||||||||||||||||||||||||||||||||||||||||||||||||||||||||||||
****0183MAC30NH88Q | |||||||||||||||||||||||||||||||||||||||||||||||||||||||||||||||||||||||||
是 | |||||||||||||||||||||||||||||||||||||||||||||||||||||||||||||||||||||||||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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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 4.39 | 4.39 | |||||||||||||||||||||||||||||||||||||||||||||||||||||||||||||||||||||||
3,304.39 | 1,000 | 2,304.39 | |||||||||||||||||||||||||||||||||||||||||||||||||||||||||||||||||||||||
河****事务所(普通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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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 0 | -254.02 | -254.02 | ||||||||||||||||||||||||||||||||||||||||||||||||||||||||||||||||||||||
月报 | 4,697.14 | 10 | 4,687.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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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5.32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应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市场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产权市场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二、本次交易通过****结算。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行线上报名,并向**产权市场线下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交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采用集中报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 四、本项目在****发生的交易费用全部由转让方承担。 五、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六、付款要求: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七、交易价款结算: **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生效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 |||||||||||||||||||||||||||||||||||||||||||||||||||||||||||||||||||||||||
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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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企业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共4宗,分别为: 1、不动产权证号:冀(2024)**市不动产权第****422号,权利人:晋****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紫城路以北、规划路以西,权力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力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面积:9869.53平方米,使用期限:2012年1月1日起2062年1月1日止。 2、不动产权证号:冀(2024)**市不动产权第****421号,权利人:晋****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紫城路以北、规划路以西,权力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力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面积:30392.7平方米,使用期限:2012年12月30日起2062年12月30日止。 3、不动产权证号:冀(2024)**市不动产权第****426号,权利人:晋****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紫城路以北、规划路以西,权力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力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面积:43245.93平方米,使用期限:2012年12月30日起2062年12月30日止。 4、包括划拨土地1333.34平方米,公司经拍卖获得,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相关土地性质变更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5、房屋建筑物共计46项,建筑面积合计31062.04平方米。 二、现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租赁土地总面积为83508.1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冀(2024)**市不动产权第****421号、冀(2024)**市不动产权第****422号、冀(2024)**市不动产权第****426号)。租赁期限到2044年8月28日止。支付方式:租赁物首年免租期为5个月,用于办理装修及入驻相关事宜。从租赁期第二年起,年租金调整,每6个月支付1次,每次支付需于各支付周期最后一个月份的月底前完成。 三、1、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晋****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实缴2300万元,实缴期限2027年11月07日。项目成交后,转让****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对转让标的企业尚未缴足的认缴出资负出资义务,受让方应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2、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3、标的企业现有债权、债务以及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均由标的企业享有或承担。 4、交易及权属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5、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本次转让标的备查资料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在公告期内可到**产权市场查询。 | |||||||||||||||||||||||||||||||||||||||||||||||||||||||||||||||||||||||||
不参与 | |||||||||||||||||||||||||||||||||||||||||||||||||||||||||||||||||||||||||
80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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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00:00 |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市场依据《****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 |||||||||||||||||||||||||||||||||||||||||||||||||||||||||||||||||||||||||
略 | |||||||||||||||||||||||||||||||||||||||||||||||||||||||||||||||||||||||||
无 |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终结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网络竞价 | |||||||||||||||||||||||||||||||||||||||||||||||||||||||||||||||||||||||||
韩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311-****5112 | ||||||||||||||||||||||||||||||||||||||||||||||||||||||||||||||||||||||||
韩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55****7198 | ||||||||||||||||||||||||||||||||||||||||||||||||||||||||||||||||||||||||
董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311-****5111 | ||||||||||||||||||||||||||||||||||||||||||||||||||||||||||||||||||||||||
****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 本公司 )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 意向方 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 受让方 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cn****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公司。 | |||||||||||||||||||||||||||||||||||||||||||||||||||||||||||||||||||||||||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以下简称 **产权市场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