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龙桥镇梅林村小区入口安装限高杆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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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龙桥镇梅林村小区入口安装限高杆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龙桥镇梅林村小区入口安装限高杆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龙桥****酒店旁3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万肆仟贰佰元整(¥14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县龙桥镇梅林村小区入口安装限高杆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至****(**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25号)领取纸质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龙桥镇裴桂路102号

联系人: 冯主任

电话:183****9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25号

联系人:朱工

电话:150****9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主任

电话:183****9919

****

2024年11月2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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