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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园区配气站燃气管道工程项目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鑫****公司 |
监测单位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说 明 | ****园区配气站燃气管道工程项目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11月27日,建设单位在**市**区主持****园区配气站燃气管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 经讨论咨询,基本符**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意通过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同意该《报告》,现在进行公开公示,现将《****园区配气站燃气管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二、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联系人:陈凤婷 联系电话:150****3135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鑫****公司 联系人:黄婷 联系电话:199****169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水土保持相关,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对项目建设水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审批、管理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简要说明理由)等。 五、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25日。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