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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场生猪养殖项目需要占用草原,根据《中华人民**国草原法》****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市****农场
二、使用草原项目名称:**市****农场生猪养殖项目
三、使用草原的用途:仓库、道路、化粪池、化尸池、水池、消毒室和猪舍。
四、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使用草原涉及**市妥**。
五、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市集体草原1.0298公顷。
六、使用草原的权属:禄****社区集体草地1.4255公顷。以上草地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
七、拟使用草原的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草原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草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森林**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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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