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营销围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营销围挡项目
三、变更中标(成交)信息:
本项目原中标(成交)人******公司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现经采购人决议递补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变更如下: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667****中心办公E座办1103
中标(成交)金额:688872.80元(大写:陆拾捌万捌仟捌佰柒拾贰元捌角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地块六营销围挡项目 施工范围:**北路围挡基础改造及新增围挡制作、梅冲湖路与**北路**新增特装围挡制作,根据现场出具详细施工图纸、样品选型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以甲方要求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
五、评委专家名单:李利剑、易九惠、叶征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限内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0551-****227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梅山路103号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52****0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
联系方式:0551-****2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李工
电话:0551-****2275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