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城南工业区咏琪机械厂房及士地、绿宝钢结构厂房及土地拍卖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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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厂房及士地、****结构厂房及土地拍卖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11-29 14:50

******机械厂房及士地、****结构厂房及土地拍卖结果公示

转让方:****

转让方地址:**省**市**县头铺镇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转让方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80****1250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帝景大厦5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9****8080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机械厂房及士地、****结构厂房及土地拍卖

2、成交情况:

标的名称

买受人

起拍价

(万元)

成交价

(万元)

******机械厂房及士地、****结构厂房及土地

****

2302.5388

2302.5388

合 计

2302.5388

2302.5388

3、项目编号:****

4、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时

5、公示期: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按****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q.com 联系电话:0561-****800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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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29日

结果公示(1).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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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城南工业区咏琪机械厂房及士地、绿宝钢结构厂房及土地拍卖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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