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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部:
****集团于2024年11月27日17时45****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关于****2025-2026年度水电维修耗材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成交结果质疑函。****集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商定,现答复如下:
一、****公司质疑事项1:拟成交供应商****参与不同采购项目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量不一致问题的答复:
1.经核查,****响应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425万元,资产总额为36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经在****总局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小微企业名录 )”查询,系统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408733)在小微企业名录中。
3.经核查,未发现评审错误的情形。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人的质疑事项2:****企业社保缴纳情况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答复:
经核查,****响应文件****总局****税务局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和**市临****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均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对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要求。因此,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在此,****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