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雁南监狱2024年至2025年信息化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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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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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至2025年信息化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 (采购人名称)的 ****2024年至2025年信息化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至2025年信息化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第二次)

2、委托代理编号: ****

3、采购项目预算: 364260.39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12个月。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元)

1

****2024年至2025年信息化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第二次)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364260.39

364260.39

****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视为满足上述基本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17点00分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公司****开发区**中街华苑阁小区1单元1101室)持以下证明材料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②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③****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④投标人近三个月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⑤****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或**信用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cn)查询打印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

注:上述所有资料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磋商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审结果为准),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0时00分(**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1日10时00分(**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公司****开发区**中街华苑阁小区1单元1101室)。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http://www.****.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单位地址:**市罗金桥2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6****36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开发区**中街华苑阁小区1单元1101室

联系人: 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0734-****202

附件一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信用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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