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大气综合观测点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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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大气综合观测点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大气综合观测点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大气综合观测点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将原合同里技术服务内容中“财政性付款,分 2 次支付:合同签订后,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 50 %,即人民币大写: 捌拾玖万玖仟伍佰元 整(小写:¥ 899,500.00元);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清余款。”,变更为“财政性付款,分 3 次支付:合同签订后,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 50 %,即人民币大写: 捌拾玖万玖仟伍佰元 整(小写:¥ 899,500.00元);项目实施6个月后,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5 %,即人民币大写: 陆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元 整(小写:¥ 629,650.00元);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清余款。”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站承担的“****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大气综合观测点”于2024年5月8日由甲乙双方签订了《****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大气综合观测点》(合同编号:****;合同总金额为:¥1,799,0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玖仟元整),以下简称原合同)。
为保障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大气综合观测点设备在2024年至2025年度的有效运行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原合同的支付方式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梅林街道梅坳七路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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