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海螺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新桥矿业5.7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1次澄清)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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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海****公司新桥矿业5.7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编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澄清:

1、 招标公告中

条款项

原文

修改为

3.8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若为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2、 招标文件中

条款项

原文

修改为

第1章 招标公告

3.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若为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00

8.3 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2022版)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62-****805

8.4 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市公共**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400-****-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市公共**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62-****805

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2%(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缴存比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逾期未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履约担保的金额: 2%(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缴存比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第3章 评标办法-5.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

当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不符合**省住建厅(建市函〔2022〕453号)的规定,存在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且投标文件中未附其不属于异常低价的证明材料或材料不足以证明时,评审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在30分钟内提供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或补充证明材料。

当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报价存在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且投标文件中未附其不属于异常低价的证明材料或材料不足以证明时,评审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在30分钟内提供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或补充证明材料。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 合同条款-4.7支付方式-4.7.2本合同第4.6款规定的合同价格,按以下办法和比例支付

(7)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期无工程质量问题一个月内返还质保金(同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7)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到期无工程质量问题一个月内返还质保金(同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补充:招标文件中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中的“第三类 信用保函”删除,招标文件中涉及“信用保函”相关表述(包括“信用保函承诺书”部分)均作删除。

二、系统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进行相应调整。

三、涉及上述修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特此说明。

四、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海****公司

****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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