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勘察、设计企业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d、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勘察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b、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c、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具市政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3.3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注:若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团队****事业单位统一缴纳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在****事业单位缴纳的证明文****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