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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523********872130M | 建设单位法人:诸葛天瑜 |
张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商**街609号 |
****门诊住院部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商**街609号 |
经度:121.3568 纬度: 28.5728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10-24 |
台路环建〔2014〕1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523********872130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002MA2DXM3D8X | 验收监测单位:**普洛****公司 |
****1082MA2AN59KXH | 竣工时间:2023-08-27 |
2023-08-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03 |
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top/nd.jsp?fromColId=2 id=95#_np=2_728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床位300张 | 实际建设情况:床位300张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酸性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做好管网的衔接工作。废水处理设施须设置在地面之上。排污管路须采用明沟暗渠方式规范铺设,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规范化排放口。废气:加强废气的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除臭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燃油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中燃油锅炉标准。地面停车场汽车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西厂界、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项目应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高噪声源设备须采取减振、消声、吸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稳定达标。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医疗废物、感光材料、栅渣、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餐厨垃圾、一般医院废物、生活垃圾等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医院废水处理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泥排放标准。危险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一起经化****处理站处理(格栅池+调节池+厌氧池+兼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池+消毒池)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气:污水站恶臭: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次氯酸钠溶液吸收+光氧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烟气:项目采用空气能热水器供热,不再使用锅炉,无锅炉烟气产生。食堂油烟:安装经环保部门确认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含菌废气:****医院的主要敏感排气系统的设置,增加了紫外灯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在室内角落位置,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润滑,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行噪声;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同步实施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设立警示牌禁鸣标志。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含检验废水)、感光材料、栅渣、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餐厨垃圾、一般医院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医院废物、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医院西南角建设了1间危险固废间和1间医疗废物间,医疗废物(含检验废水)委托**市冠宁****公司统一处置,栅渣、感光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公司统一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温****公司处置,餐厨垃圾委托清运处理。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收集和处置。 |
医院现改用空气能热水器进行供热,不使用锅炉,提升改造了废水处理设施,原污水站废气用二氧化氯消毒液,实际用次氯酸钠消毒液吸收处理废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3.5941 | 5.86 | 0 | 0 | 3.594 | 3.594 | |
0 | 1.078 | 3.52 | 0 | 0 | 1.078 | 1.078 | |
0 | 0.054 | 0.47 | 0 | 0 | 0.054 | 0.05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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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格栅池+调节池+厌氧池+兼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池+消毒池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单位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限值,****处理厂出水执行《****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准地表水IV类标准。 |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一起经化****处理站处理(格栅池+调节池+厌氧池+兼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池+消毒池)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处理厂处理排放。 | 已监测 |
1 | 次氯酸钠喷淋+光氧一体机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废气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 | 已监测 |
1 | 减振降噪 |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医院西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敏感点的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要求 | 厂界东、南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厂界西、北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敏感点的昼夜间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要求 | 已监测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医疗废物、感光材料、栅渣、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餐厨垃圾、一般医院废物、生活垃圾等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医院废水处理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泥排放标准。危险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含检验废水)、感光材料、栅渣、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餐厨垃圾、一般医院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医院废物、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医院西南角建设了1间危险固废间和1间医疗废物间,医疗废物(含检验废水)委托**市冠宁****公司统一处置,栅渣、感光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公司统一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温****公司处置,餐厨垃圾委托清运处理。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收集和处置。 |
1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台帐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运行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强化风险意识,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 配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了对应的环保组织,按要求记录台账,完善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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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