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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党员档案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公司
地址:**市**区咸祥镇咸兴路 729 号
被投诉人1:****教育中心
地址:**市**区文化路41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市**区滨安路1180号7幢2层楼212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九盛路9号A11幢2楼230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公司对****教育中心**区党员档案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4年10月17****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7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信息:
萧财处2024-16号.pdf (10.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