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河中路166号浙江林业大厦第10、11层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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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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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河中路166号**林业大厦第10、11层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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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5,000元 人民币
20
2024-12-02
其他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有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合同要求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按现状将标的房产交付受让方,转让方可根据受让方要求协助受让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书面通知承租人房屋转移所有的事实);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合同约定签署《房屋交接单》之日即为双方完成转让标的房产的实际交付,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的风险转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与否不影响转让标的房产的实际交付及风险转移。 8.标的房产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受让方须在房屋实际交付后10日内,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受让方需承继转让方原有租赁合同项下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租赁到期后是否继续承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租赁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与转让方和“浙交汇”平台无关。 9.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房屋实际交付日前收益归转让方所有,房屋实际交付日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房屋实际交付后转让方须将承租方已交的预交租金转交给受让方,受让方自房屋交付后承继转让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方如收取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房屋实际交付后,转让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转交给受让方。 10.实际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燃气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承租方负责,房屋实际交付后,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与承租方的责任承担事宜,转让方可提供必要协助。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如遇房产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况,受让方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其他转让条件详见《房屋转让合同(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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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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