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广丰区城乡一体化项目一期迎宾大道东延伸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江西-上饶-广丰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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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 ****水利局
文件编号: **水利局
体 裁: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文日期: 2024-12-02
关于《**市**区城乡一体化项目一期迎宾大道东延伸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行政字〔2024〕24号

关于《**市**区城乡一体化项目一期迎宾大道东延伸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你公司报来“关于《**市**区城乡一体化项目一期迎宾大道东延伸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区城乡一体化项目一期迎宾大道东延伸段建设项目位于**市**区,道路起于现状**路,路线由西向东延伸,经下溪镇、**、**村,路线终于建设中的省道S202。路线总长1.537公里。本次方案设计将打**中路(断头路)与本项目桩号K0+910连接。**路延伸段路线长全长162.639m。

本项目迎宾大道东延伸段路线全长约1.537km,红线宽度55m,设计速度5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路延伸段路线长全长162.639m,道路红线宽度24m,设计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3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3.52公顷,临时占地0.81公顷。

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34.70万方,其中开挖量12.61万方(表土剥离2.09万方),土石方回填量为22.09万方(表土回填2.09万方),借方9.48万方由其他项目调配使用,无余方。

工程建设总投资为19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为152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

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7月完工,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

二、基本意见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至同意至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7%。

(四)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4.33hm2,防治责任单位为****。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即主体工程区、临时堆土区。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估算为659.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46万元。

三、基本要求

(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生产建设单位应对水土保持工程涉及的拦渣和斜坡防护措施的工程安全稳定进行定期监测。

6.每年3月底****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市(区)水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7.根据赣财税〔2022〕29号规定,****总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如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区水利局审批。

(三)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此复

附件:**市科信水利水电****公司关于报送《**市**区城乡一体化项目一期迎宾大道东延伸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饶科水咨函[2024]23号)

****水利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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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行政审批股 2024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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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乡一体化项目一期迎宾大道东延伸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本项目迎宾大道东延伸段西起于现状**路,路线由西向东延伸,经下溪镇、**、**村,路线终于建设中的省道S202。路线总长1.537公里。本路段设计起点桩号K0+000坐标:东经118°11′22.64133″,北纬28°27′43.36667″;终点桩号K1+537.25坐标:东经118°12′11.00799″,北纬28°27′22.42291″。本次方案设计将打**中路(断头路)与本项目桩号K0+910连接。**路延伸段路线长全长162.639m,设计起点桩号AK0+000坐标:东经118°11′51.29054″,北纬28°27′31.17120″;设计终点桩号AK0+162.64坐标:东经118°11′47.71784″,北纬28°27′26.96121″。

本项目迎宾大道东延伸段路线全长约1.537km,红线宽度55m,设计速度5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路延伸段路线长全长162.639m,道路红线宽度24m,设计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4.33hm2,其中永久占地为13.52hm2,临时占地为0.81hm2。用地性质为交通运输用地,原始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耕地、林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及其他土地等。

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34.70万m3,其中开挖量12.61万m3(表土剥离2.09万m3),土石方回填量为22.09万m3(表土回填2.09万m3),借方9.48万m3由**区鱼丘安置区二期建设项目调配使用,无余方。

本工****政府统一安排,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9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为152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7月完工,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

根据《****政府关于**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赣府字第[2016]96号),本项目所在地**市**区属于**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重要湿地等其他水土保持敏感区。根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政府《关于**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赣府字[2016]96号),项目所在地**市**区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因此确定本工程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项目区地处南方红壤区,属浙赣低山丘陵人居环境维护保土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利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区处于**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2024年11月12日,**市科信水利水电****公司在建设单位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市**区城乡一体化项目一期迎宾大道东延伸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会参加会议****水利局,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市****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以及3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代表和专家察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编制内容的汇报。经认真讨论与审议,专家组建议通过技术评审。

经专家组讨论与审议,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 方案报告编制依据充分,编制阶段为初设阶段,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二、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4.33hm2,防治责任单位为****。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项目区属于**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至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项目选址选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本项目属于**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的措施。

(二)基本同意从该水土保持角度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表土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五、 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原地貌14.33hm2;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最大水土流失量为1703.05t,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量为1597.48t。

六、 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一)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即主体工程区、临时堆土区。

(二)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七、 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即主体工程区13.52hm2、临时堆土区0.81hm2。

(二)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提出的表土剥离保护、排水、土地整治、绿化以及临时排水沉沙等措施。

八、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根据《水利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相关要求。

九、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位布设,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和历史影像相结合的方法。

十、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1、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

2、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659.04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82.5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为76.4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34.79万元,植物措施费275.11万元,临时措施费52.90万元,独立费用48.1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8.73万元),预备费36.6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46万元。

十一、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本技术审查意见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评审专家组长(签字):下载

2024年11月14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市**区城乡一体化项目一期迎宾大道东延伸段建设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市(1个)

涉及县或个数

**区(1个)

项目规模

迎宾大道东延伸段全长1.537km,**路延伸段路线长162.639m。

总投资(万元)

19000

土建投资(万元)

15200

动工时间

2024年2月

完工时间

2025年7月

设计水平年

2025年

工程占地(hm2)

14.33

永久占地(hm2)

13.52

临时占地(hm2)

0.81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

12.61

22.09

9.48

0

重点防治区名称

**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丘陵

水土保持区划

南方红壤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14.33

土壤容许流失量[t/(km2.a)]

500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1703.05

新增水土流失量(t)

1597.48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防治

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8.0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8.0

表土保护率(%)

92.0

林草植被恢复率(%)

98.0

林草覆盖率(%)

27.0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主体工程区

表土剥离2.09万m3,表土回填1.81万m3,场地整平2.61hm2,60cm×60cm矩形排水沟2951m,DN300雨水管998m,dn600混凝土管1332m,dn800混凝土管1075m,dn1000混凝土管785m,dn1200混凝土管212m,dn1400混凝土管107m,655mm*380mm双箅偏沟式雨水口150个,φ1000~φ1500混凝土检查井68座,1500mm*1100mm混凝土检查井15座、三维土工网植草防护6111.6m2、浆砌片石骨架防护90.3m。

杜英413株、香樟84株、日本晚樱245株、红枫32株、海桐球68株、胡颓子球10株、桂花树9株、五色梅362m2、红叶石楠1346.2m2、月季1189.2m2、毛鹃4639.5m2、小叶栀子243.8m2、麦冬235.9m2、草皮15457.9m2、植草护坡184.4m2。

洗车槽1座、临时排水沟2010m、临时沉沙池10个、苫布覆盖1.52hm2。

临时堆土区

表土回填0.28万m3,场地整平0.81hm2。

撒播草籽0.81hm2。

临时排水沟380m,苫盖覆盖1.02hm2,装土编织袋挡土墙340m3。

投资(万元)

234.79

275.11

52.90

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万元)

659.04

独立费用(万元)

48.12

监理费(万元)

11.82

监测费(万元)

8.73

补偿费(万元)

11.464

方案编制单位

**市****公司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虞春银

法定代表人

周志敏

地址

**市广****社区桑园路8号蓝泊湾5号楼

地址

**区下溪街道天桂路33号

邮编

334600

邮编

334600

联系人及电话

虞春银/151****9992

联系人及电话

郑工198****881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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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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