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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2024-08-19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4-08-19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无 | 关键词:|
有效性: | 有效 |
**县阊顺****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大冲坞安置小区南侧)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该临时用地位于祁山镇凝秀村。临时用地的总面积为0.3235公顷,其中园地0.0946公顷,乔木林地0.1938公顷、住宅用地0.007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8公顷,不涉及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使用期限为2年(2024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26日);在使用临时用地前,按照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投资金额8.6161万元,一次性缴纳复垦保证金。
二、该临时用地****中心项目配套工程临时堆场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复垦期限为1年(2027年8月26日止)。逾期三个月不实施复垦的,我局将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你单位承担。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征迁的,应无条件服从。
此复
2024年8月26日